2025年6月6日晚,清华大学禁漫天堂
陈杭平教授“历史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以民事诉讼法学为例”讲座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禁漫天堂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上海政禁漫天堂
陈洪杰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徐文海副教授、东南大学禁漫天堂
宋史超讲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潘溪副院长,禁漫天堂
吴英姿教授、马丁教授、刘韵副教授、王佳敏讲师和学子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马丁教授简要介绍了陈杭平教授的学术背景和到场嘉宾,期待本次讲座可以开拓同学们的视野,提供认知和智识上的启发。

陈杭平教授指出,当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面临:版面萎缩、热点稀缺,方法视角相对单一,法教义学、法解释学研究赛道拥挤导致内卷加剧等困境。讲座希望从方法论层面分享阅读研究心得,交流民诉法研究可能的新路径,具体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剥离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法”;二是西方的“法”概念从何而来;三是何为中国语境下的“法”;四是以诉讼模式为例阐释缘何要让历史重返法学研究;最后提出要形成“坐标系”理论的方法论自觉。

剥离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法”。陈杭平教授指出,目前主流通常将“法”定义为涵盖一定范围行为类型的抽象命题,这种“规则型法”其实是西方近代化的产物。清末变法以来,这种剥离时间性与空间性的“法”,逐渐成为中国法学研究不言自明的前提和法治建设的方向。而“信访不信法”、“孩子还小”等可能实际规范大众日常生活秩序的“法”,则可能被贴上“非法”标签。
西方的“法”概念从何而来。陈杭平教授认为,西方“法”概念由西方文明元素综合孕育产生。造就中国与西方文明差异的关键因素之一可能是宗教信仰。12-13世纪教皇革命,自然法、神法也位居人法之上;16-17世纪宗教改革,世俗政治实体权力兴起,但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念也始终存在。这导致西欧政治多元化,各方势力既合作又竞争,形成议会与国王的相互制约关系。法律始终具有高于政治的权威,个人权利、自由在多元管辖权竞争中也更受保护。
何为中国语境下的“法”。陈杭平教授指出,首先,中国古代是专制王权的社会,始终没有出现多元政治实体。其次,我国雨热同期的气候和地形环境利于农业发展和人口增长,但也因人口密集、自然灾害频繁等,形成了以家庭或集体共同对抗生存危机的观念。中国语境下的“法”也表现为“公论型”法,州县衙门在具体场景下,个别、逐一地基于“情、理”推导符合共识性正义的结果,当事人可以通过“屡断屡翻”、“上控”进行质疑。
缘何要让历史重返法学研究。陈杭平教授认为,“当事人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对西方民事审判共通性的提炼,但在我国不能机械地要求当事人自负其责,这不利于实现司法发现真实、实现正义的根本任务。“职权主义”模式的部分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应该尝试从实体权利和诉讼程序中衍生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概念、原理和秩序,探究不同于中国过去、也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法治文明形态和法治话语表达。
最后,陈杭平教授提出要形成“坐标系”思维的方法论自觉。他提倡采用时间为纵轴、法域为横轴、从线性历史观走向“坐标系”的思维方法。
与谈环节,吴英姿教授认为,探究中国人自己的“法”,是中国学人的使命。但也要注意,中国古代的道理、经验可能难以直接衔接当下的司法价值目标。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现代化存在趋同,但法治的内生逻辑、历史基因必然会时常显现,有必要采用“坐标系”思维方法,从纵向视角把握历史进程,从横向视角比较他者眼光,精准定位中国问题,培育自身司法制度和知识话语。

上海政禁漫天堂
陈洪杰教授与谈认为,讲座要义或许可以提炼为,法律究竟在怎样的时空和功能维度参与社会秩序建构。当下谈论的西方法治概念其实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构”这一宏大主题下的副产品,具体包括英美、欧陆两条路径。英美模式是当前学院派理解西方民主法治的模板,其核心命题是权力下沉和中央集权。

华东师范大学徐文海副教授与谈认为,法律不是科学,随着时代发展必然会变化,且具有偶然性。很多概念、理论的内涵外延都可能随着社会治理需要和民众法治观念而变化,所以不应将很多制度理念过于神圣化。但也需要明确讨论问题的场域,更多尝试在前人观念、既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演绎和改造,寻求共通性意涵。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潘溪副院长与谈认为,现实的法可能更多是将影响司法裁判的各种因素、习惯界定为“法”,上升为裁判规则。“彭宇案”可能涉及西方标准理论和我国传统事实查明机制之间的冲突,不单是心证公开和裁判说理问题。信息爆炸、诉讼爆炸时代,传统厌讼观念逐渐淡化,法官也需要了解社会运行机制,利用“坐标系”思维解决问题。

东南大学宋史超讲师与谈认为,民诉法研究或许可以区分原理型研究和应用型研究。关于中西法律比较,或许可以提炼两大法系的普适性规则,比如证据收集可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但法官中立却必然是最低限度的共识。此外,还需意识到,很多法学教义可能被学理视作权威,但司法实践却常常更加包容开放。

回应环节,陈杭平教授对各位老师与谈表达了感谢,表示期待日后可以形成文字供进一步交流商榷。陈杭平教授还特别强调,法教义学、法律规则体系、法律适用技术始终是法学研究和法官裁判的根基。报告立意并非是要动摇主赛道,而是希望可以尝试探索一条新赛道,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缓解当前研究的内卷化趋势。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施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