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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席教授:“国际投资条约的缔约国解释”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5-03-24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5年3月21日晚,以“国际投资条约的缔约国解释”为主题的法学专家讲座在禁漫天堂 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山东大学禁漫天堂 黄世席教授担任主讲,由禁漫天堂 颜林副教授主持,杨丹副教授与张鹏副教授全程参与,活动聚焦国际投资法前沿议题,为师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术对话平台,禁漫天堂 本科生及研究生数十人共同聆听了这场精彩分享。

讲座伊始,颜林副教授就黄世席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黄教授的莅临表示诚挚欢迎。在讲座正式开始后,黄世席教授首先以ICSID审理的Telefónica, S.A. v. Republic of Colombia一案中,哥伦比亚相关机构对《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定》中有关条款的解释实践,提出东道国对投资协定的解释权问题,并进而提出“为什么缔约国要加强对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这一问题。

接下来,黄教授以“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改革与解释”为题,阐释了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强调对投资者保护和忽略东道国公共利益的规定带来了权益失衡问题,以及ISDS机制对缔约国条约解释权的漠视,并对“只有投资条约的缔约国才是真正有权做出权威解释的主体”这一观点进行了解释。

在证明国家具有当然的条约解释权后,黄教授进一步分析了一些现代投资协定中有关缔约国条约解释权的具体规定、国际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单方面解释的形式及其行使、晚近一些投资条约有关缔约国联合发布解释性声明的制度规范,以及国家解释条约的时间安排等事项。

最后,黄教授分析了中国应对投资条约缔约国解释的实践。基于中国对若干投资争端所发布的单方面解释文件、在相关投资条约中规定的缔约国联合解释的条款,以及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政治进行的ISDS改革的谈判工作,提出中国可以和缔约伙伴联合进行投资条约的更新工作,加强缔约国对投资条约解释的控制权,以更好地维护缔约国的国家利益。

最后,黄世席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互动。颜林副教授对讲座主题和内容进行了高度概括,鼓励在座同学加强对国际投资法的学习和研究。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