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晚,法学讲座“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若干问题”在禁漫天堂
行敏楼434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禁漫天堂
吴泽勇教授主讲,讲座由禁漫天堂
刘敏教授主持,玄武区人民法院潘溪副院长及禁漫天堂
陈爱武教授、马丁教授、刘韵副教授等全程参与,禁漫天堂
本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吴泽勇教授的精彩分享。

讲座开始前,刘敏教授对吴泽勇教授的到来致以热烈的欢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吴泽勇教授在其研究领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
讲座伊始,吴泽勇教授从“证据调查是什么”,“谁收集证据”,“谁审查证据以及审查什么”等问题引出本次讲座探讨的内容。首先,吴泽勇教授论述了证据收集-审查程序的结构安排,我国证据调查程序的结构安排是证据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审查,当事人为主的证据收集加上法院的证据审查是整个证据调查活动的两个基点。而德国是以证据申请、证据收集、证据调查为主的结构安排,当事人的证据申请加上法院的证据调查是事实调查的两个基点。吴泽勇教授进一步将我国与德国的相关证据问题进行了对比并提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启示。
其次,吴泽勇教授阐述了关于证据收集的理论问题。从证据收集途径到制度的实践发展,吴泽勇教授对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体系整合方案和实务方案,并从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相关立法以及案例出发,总结分析了立法例导致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过窄的现实问题。




再次,吴泽勇教授阐述了证据审查认定程序的理论问题,探讨了证据的“三性”与证据的“两力”,并认为真实性与关联性都不属于证据能力的审查范围。在质证-认证与证据的审查认定方面,吴泽勇教授再次将我国与德国的程序进行对比进行分析,对应否允许职权启动鉴定的问题作出了一些拓展。
最后,吴泽勇教授通过以上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论述提出四点未竟的思考,并分别是我国的证据调查程序是否比当事人主义更当事人主义?收集-审查/质证-认证的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上述理论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调查实践产生了哪些影响?我国民事证据法未来的方向是什么?


讲座进行到尾声,吴泽勇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对德国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证人配合作证等多个问题进行了细致解读。最后,马丁教授就讲座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再次对吴泽勇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感谢。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拓展了同学们的专业视野,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和科研热情。
供稿:徐云
供图:禁漫天堂
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