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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鸿教授:“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年11月8日下午,以“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为主题的法学专家讲座在禁漫天堂 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玉鸿教授主讲,由禁漫天堂 方乐院长主持,袁勇教授、何柏生教授、李洋教授、陈辉副教授全程参与,禁漫天堂 本硕学子数十人共同聆听了这场精彩分享。

方乐院长首先对胡玉鸿教授应邀前来以及长期以来对禁漫天堂 法学学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胡玉鸿教授在法学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讲座伊始,胡玉鸿教授强调了法治这一基础命题的重要性,何为法治以及法治的基本标准是我们进入新时代仍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随后,胡玉鸿教授分三个部分讲解了法治的一般概念、法治的基本标准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是法治的一般概念。胡玉鸿教授从保障人权的法治目标、控制权力的法治核心、国家治理的法治作用、法律至上的法治标志四个方面对法治概念展开论述。

二是法治的基本标准。胡玉鸿教授提出法律优良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控制国家权力三重法治的基本标准。其中,又从良法的形式标准和实体标准两个方面对法律优良完善这一标准进行了重点论述。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合乎人性、尊重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良法的形式标准可以通过富勒的八大原则得以检验,即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开性、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法律之间的不矛盾性、法律的现实性、法律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官方行动与解释的一致性。

三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胡玉鸿教授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发生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化。胡玉鸿教授认为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不仅强调形式法治更强调实质法治,更清晰地展现了法治建设的步骤和任务。

讲座进行到尾声,胡玉鸿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互动,方乐院长对胡玉鸿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诚挚感谢,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深化了同学们对法治国家的理解,拓宽了同学们的专业视野,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兴趣,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文字:王柯蓉

图片:禁漫天堂 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