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漫天堂

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 禁漫天堂 > 学术动态 > 正文

蒋红珍教授:“迈向多元密度的比例原则:数字时代的引入”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4-11-06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年10月29日上午,以“迈向多元密度的比例原则:数字时代的引入”为主题的法学专家讲座于禁漫天堂 仙林校区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蒋红珍教授主讲,由禁漫天堂 院长方乐教授主持,吴欢教授、袁勇教授、尹培培副教授、韩玉亭副教授、王明喆老师、王由海老师、孟星宇老师全程参与,禁漫天堂 本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蒋红珍教授分享的精彩内容。

讲座伊始,蒋红珍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引,展开对数字时代下比例原则应用的论述。比例原则覆盖个人信息保护全流程,适用时需在作为私法的侵权法和作为公法的法律执行之间进行利益衡量。涉及信息领域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利用和个体隐私保护,存在科技创新、监管安全和权利保护的多元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第五条和第六条是对比例原则的体现。虽然比例原则的精神在法条中有所体现,但国内法规并未对比例原则进行明确阐述,存在规范不明朗的问题。就比例原则的位阶秩序构成问题,主要有“三分论”“三阶论”和“三分+三阶”的三种观点。蒋红珍教授通过对判例的梳理,进一步论述必要性审查与比例原则的关系,并对适当性审查、必要性审查和均衡性审查进行了介绍。

继而,蒋红珍教授以“陈宁案”、“郑仲华案”和“曾伟勇案”为例,介绍了位阶秩序在司法适用中“全阶式”“截取式”和“概括式”三种类型。在不同案件中,位阶秩序的不同适用类型都有其规范机理,概括性适用的实质是狭义比例原则,聚焦“利益衡量”,在目标与手段、公益与私益以及效益与成本之间进行考量。

随后,蒋红珍教授提出,位阶秩序的显性与隐匿指向审查强度的区别。位阶秩序的显性是打开位阶秩序结构,以全阶式为典型、截取式为常态;隐匿则是位阶秩序结构不再打开,以抽象式为典型。不同司法审查强度之间的核心差别是必要性审查要素,主要包括:“选择可能性”“相同有效性”和“最小侵害性”。回归判例来看,法院适用比例原则判断时,在不同个案中的应用存在差别。在实务中存在“防备立场”,主要目的是相对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司法审查强度的不同,对位阶秩序适用也会产生影响。选择审查密度时,可以根据法律控制的密度、裁量行为的性质、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紧急情况进行判断。

在讲座末尾,蒋红珍教授再次将视野返回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进而指出比例原则所起到的作用是提供框架,需要结合不同的个案进行判断。展望未来,蒋红珍教授期望比例原则的适用走向多元审查标准,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到“形成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最后,蒋红珍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学术交流互动,方乐教授对蒋红珍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诚挚感谢。袁勇教授强调在比例原则中标准建构的困难,并表达了对蒋红珍教授在未来能构建具体使用标准的期待。尹培培老师和王由海老师分别从适当性原则和目的正当性原则的角度交流了对讲座的学习体会。

最后,方乐教授对蒋红珍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诚挚感谢,本次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从理论到实践层面等各角度切入,使同学们对比例原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的学术热情和研究兴趣,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供稿:阮钰涵

供图:禁漫天堂 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