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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教授:“我国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制问题”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4-09-23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年9月22日下午,以“我国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制问题”为主题的法学专家讲座于禁漫天堂 仙林校区行敏楼338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新老师主讲,禁漫天堂 蔡道通教授担任主持,禁漫天堂 师生共同聆听了王新教授的精彩分享。

讲座伊始,蔡道通教授对王新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在座的老师同学们介绍了报告人王新教授在其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杰出成就。

首先,王新教授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出发,探讨了当下我国规制反洗钱罪的迫切要求。从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到20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多次重点强调,再到央行发布“洗钱恐怖融资已变成影响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的论断,反洗钱作为一个重要连接点,将我国的金融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等非传统性安全问题连接在一起,成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抓手。

其次,王新教授讲述了我国对反洗钱认识提升的“三级跳”:早期狭义地将洗钱与金融机构绑定在一起,认为其损害的是银行的稳定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中期认为洗钱与产生经济利益的上游犯罪之间紧密关联进而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后期则将反洗钱提升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并且将反洗钱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之争。

王新教授以新的洗钱罪司法解释为背景,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从洗钱的演变与危害性入手,阐述了洗钱罪的产生与发展。洗钱的诞生源于毒品交易的衍生,交易所得的纸币重量是毒品重量的10倍迫使其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转变现金的物理形态。其次,洗钱罪发展为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的必然选择,成为其继续和延伸。最后,自“9.11”事件后,洗钱被公认为恐怖分子隐藏其收入和获取资金的渠道,故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反恐怖融资三者密切交织。

第二,从大背景与顶层设计角度看,王新教授认为,洗钱罪不是一个多发的犯罪,但危害很严重,从立法层面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从司法层面来看,是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反洗钱已经由单一的刑事领域逐渐向反洗钱监管、金融运作、预防机制等领域延伸。从国际合作角度来看,反洗钱被提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是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同时,反洗钱的义务主体扩张到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包括珠宝商、房地产行业等等。

第三,王新教授论述了我国惩治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变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我国首次对洗钱犯罪予以刑事立法规制,但只局限于涉毒洗钱。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第191条首次专门设立洗钱罪,《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依次进行修正,此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删除客观行为方式中三个“协助”和“明知”等术语,而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这是最大的亮点,也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洗钱的行为方式。

最后,王新教授就洗钱罪几个争议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包括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法条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定构成洗钱罪所对应的7类上游犯罪到底是行为还是罪名等问题。

随后,王新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针对师生们提出的提供资金账户是否只适用于他洗钱、财产性利益是否为洗钱对象、自洗钱与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关系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讲座最后,蔡道通教授再次对王新教授的到来表示真挚的感谢,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徐云

供图:禁漫天堂 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