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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军会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成就与未来发展”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05-28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年5月23日下午,以“法院执行工作的成就与未来发展”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于禁漫天堂 行敏楼43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省法学会执行法学研究会会长、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主讲,由禁漫天堂 方乐院长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法官助理夏从杰以及禁漫天堂 马丁教授、刘韵讲师与会,禁漫天堂 本硕博学子数十人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

褚红军会长围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成就与未来发展”这一主题,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展望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其谈及,民事强制执行的范围不仅限于民事诉讼的结果,还包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涉及法院执行的范畴,应用范围较广。因此,“强制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论是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还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抑或是公证机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如果得不到实现的话,都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在第一部分,褚红军会长针对执行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执行法律制度及其体系和工作体制基本形成。首先,执行法律体系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为基本架构,以地方经验总结概括而成的司法解释为支撑。最高法院执行办于95年成立并迅速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了相对完备的执行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执行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确立了“三统一”管理体制。最后,扭转了过去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观念,锻造了一只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执行队伍。

第二,对执行工作的基本规律认识更加深刻。褚红军会长指出,当下,执行程序虽然被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之中,但其与民事诉讼的规律仍存在一定区别,并从当事人地位不同等、执行措施具有强制性、权利行使的职权性、程序构造的分散性等角度加以具体阐释。

第三,确立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理念。首先,坚持“两个最大化”,包括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的最大化。《强制执行法(草案)》第4条也规定“及时、高效、不间断”执行原则,即强调执行程序不得随意中止。其次,善意文明执行。强制执行不等于随意执行,不得损害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执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当下执行工作以“一性三化”为整体思路,即指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与集约化,实现执行管理模式、执行办案和执行公开模式、执行查控模式、财产变现模式、财产评估模式的重大变革。首先,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其次,推进执行办案、执行管理的信息化,使得执行程序快速、高效、公正运行;最后,实现执行办案的集约化、规范化。江苏法院通过创新“854”模式、构建“以体两化三中心”运行机制,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办理,起到减负、提质、增效的效果。

第五,推动民事强制执行法进入立法程序。褚红军会长使用时间轴,为大家梳理了自2014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来龙去脉。

第六,探索出解决中国执行问题的“中国方案”。首先,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政治任务。“执行难”是切实的中国问题,从宏观社会环境来看,文化大革命以来,社会诚信意识淡漠;从政权属性来看,中国共产党的以“为人民服务”为立党宗旨,因此法律关于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非常宽泛,由此促成独属于中国的“执行难”问题。褚红军会长强调,我们必须响应20大号召,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在第二部分,褚红军会长围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讨论了以下三点内容。

第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包括执行权法律属性认识不清、执行裁决权范畴尚存争议、立法准备不充分等。第二,立法缺失。一方面,执行补充规定“散、乱、杂”,是造成违法违规执行长期难以根除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个人破产法律和简易破产审理制度缺失,导致终本案件越积越多、难以出清。第三,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如“审执分离”改革尚存较大争议、“三统一”执行管理改革有待深入等。

在第三部分,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未来展望,褚红军会长从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三个层面进行阐述。

第一,从理论层面而言,应进一步加强与学术界互动,推进强制执行法理研究不断深入。第二,从立法层面而言,进一步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执行立法及配套法律渐次完善。第三,从司法实践层面而言,推动执行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讲座最后,马丁教授再次对褚红军会长的到来表示诚挚感谢,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成就、问题和未来发展有了全新的切入角度和深刻理解,对执行领域法学问题的提出、研究、攻克都具有良好的启迪作用。



供稿:屈芷兰

供图:禁漫天堂 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