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漫天堂

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 禁漫天堂 > 学术动态 > 正文

彭岳教授:“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24-05-20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516日下午,禁漫天堂 在行敏楼434会议室举行了以“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为主题的涉外法治论坛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大学禁漫天堂 院长、博士生导师彭岳教授主讲,禁漫天堂 涉外法治学院颜林老师主持了此次讲座,涉外法治学院的肖威、杨丹、郑玲丽、赵健舟等老师以及禁漫天堂 本硕博学子共同聆听了彭岳教授精彩讲座。

讲座伊始,彭岳教授介绍了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建设的背景。彭教授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世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治理成为核心的世界议题。同时伴随着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学的兴起以及新自由主义理念的扩散,2016年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数字治理方面稳步推进,形成强大的“布鲁塞尔效应”,美国则以签订多边或诸边协定的方式树立其在数字时代的影响力。中国作为全球治理最重要的建设性力量之一,2017年正式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概念,为参与全球数据治理、在国际竞争格局中获得竞争优势,要建构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

随后,彭岳教授指出了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涵盖范围及其特殊性。根据数字技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起作用的不同,跨国法律秩序涵盖两类数字丝绸之路:依附型数字丝绸之路和独立型数字丝绸之路。独立型丝绸之路不同于传统“一带一路”建设,由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更强的民营企业主导,具有自己的发展逻辑。

接着,彭岳教授分享了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建构。他认为,共建“一带一路”是“实践适应”思维而非“体系预设”思维的产物。当前,数据治理跨国法律秩序存在三大构建路径,一是美国的传统跨国法律秩序建构路径利用贸易协定推进全球数字治理模式;二是欧盟的“布鲁塞尔效应”建构路径通过单边措施,将其数字治理规则成功地输出到其他国家。三是中国通过数字丝绸之路所建构的“北京效应”,通过向新兴市场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借助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来塑造跨国数字治理秩序,这一模式强调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中的契约性”,即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在中国与各参与国之间逐渐形成轮辐网络,通过协作方式促进跨国秩序建设。

最后,彭岳教授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北京效应”的优化。即通过软法机制和硬法机制的有机组合,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供一套具有若干拘束力和高度灵活性的法律制度框架,保障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行稳致远。

报告结束后彭岳教授耐心对现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在场的同学、老师们积极发言,与彭岳教授就讲座主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与思考。讲座尾声,颜林老师对于彭岳教授的讲座作了简要的概述,阐释了其内含的思想性和技术性特征,并对如何更准确地理解讲座内容提出了建议。最后,在颜林老师的提议下,大家用掌声对彭岳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