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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教授:“面向实践的宪法教义学”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05-06 作者: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4年4月28日下午,禁漫天堂 专家讲座“面向实践的法教义学——从近期合宪性审查案例切入”于禁漫天堂 行敏楼338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翔教授为禁漫天堂 师生带来一场丰富的知识盛宴。讲座由禁漫天堂 院长方乐教授主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的严海良教授、侯菁如副教授、王明喆老师、王由海老师全程参与,禁漫天堂 本硕学子100余人共同聆听了张翔教授的精彩分享以及各位老师围绕主题的与谈。

讲座伊始,方乐教授首先对张翔教授应邀前来就上述主题进行分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方乐教授表示,张翔教授在法学教学工作之余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等职务,曾获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具有非常深厚的造诣。张翔教授对方乐教授及禁漫天堂 的邀请表示感谢,并表示非常荣幸能再次来到禁漫天堂 进行交流。

张翔教授从2023年引发学者讨论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刑事犯罪惩戒措施“禁止连坐”以及国务院组织法修改中“央行行长的国务院组成人员身份问题”这两个实务中发生的案例引入,指出宪法解释对解决实务中屡屡出现的有关宪法的法律难题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实务中出现的有关宪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又对宪法解释学或宪法教义学的理论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随后,张翔教授分为四个部分对讲座内容进一步展开叙述。

在第一部分,张翔教授向大家介绍了其于2008年出版的专著《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中的研究发现,即自2001年“齐玉苓案”等“试探性案例”发生以来,中国宪法学已逐渐从政治宪法学向宪法解释学转向。张翔教授指出,所谓法教义学即围绕现行有效法律而进行的概念的、逻辑的和体系化的工作,其最终目标指向法律争议的解决,即要为法律争议的处理预先给出方案。他认为,宪法教义学并不以违宪审查制度为前提,只要存在依据宪法解决争议的实际需要,宪法教义学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需要对宪法进行法律的而非政治的、价值的论证。

在第二部分,张翔教授强调在前“合宪性审查时代”,宪法教义学对实务中的法律争议解决进行了不懈的学术努力,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张翔教授结合其著作《具体法治中的宪法与部门法》列举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建立之前发生的“齐玉苓案”“物权法合宪性争议”“辩护律师洗钱罪”等十余例部门法案件或争议,指出在前“合宪性审查时代”,我国宪法学界在没有一个真正运行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情况下为解决上述涉及宪法理解与适用的部门法实务问题做出了不容忽视的学术努力,也因此获得了意义深远的理论发展,例如形成了以韩大元教授主编的《中国宪法事例研究》、胡锦光教授及王锴教授共同主编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以及张翔教授自己主编的《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为代表的系列宪法案例分析类著作。张翔教授认为,宪法学界的努力对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谓功不唐捐。

在第三部分,张翔教授重点介绍了迈入“合宪性审查时代”以来,宪法教义学与宪法实务界之间的新的互动形式以及各自取得的新发展。张翔教授首先回顾了合宪性审查工作被党和国家重视并最终确立为一项宪法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制度成为合宪性审查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历程,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介绍了宪法教义学理论界参与合宪性审查机制的方式。随后,张翔教授就“交警查手机”“民航发展基金”等近年来发生的有关公民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权、私人财产权以及其他宪法问题的实例阐述了宪法教义学界与宪法实务界在合宪审查制度之下进行的良性互动,指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促进了各自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在结尾部分,张翔教授对宪法学界参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实务界互动进行了总结和展望。张翔教授指出,法律人尤其是宪法学人参与合宪性审查过程与实务界进行互动的可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张翔教授认为,目前为止,宪法学界至少可以通过“向人大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提供咨询意见”“有关机关公开内部研究意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途径或方式与实务界进行互动。张翔教授最后鼓励大家通过上述途径与方式积极参与到宪法教义学理论界与宪法实务界的互动当中去,以期促进两个方面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进入与谈环节,严海良教授、侯菁如副教授、王明喆老师、王由海老师均表示,张翔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对宪法教义学与宪法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精彩的讲演,让他们以及在座同学获益良多。此外,各位老师也就讲座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感想。严海良教授提出,如何在宪法学研学中就合宪性审查案例进行研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希望张翔教授能进一步展开。侯菁如副教授提出,合宪性审查的法律草案事先审查和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审查是两种不同的审查方式,宪法教义学是否对这两种模式之间在权力运行、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异同进行了理论上的研究,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王明喆老师提出,宪法文本中的不同部分在法教义学上的意义可能是不同的,其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可能是不同的,此外,针对具体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意见是否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上述问题均值得理论界进一步思考。王由海老师提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与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精简效能原则常常存在抵牾,如何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符合国家机构精简效能的宪法原则是行政法学和宪法学的重大课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张翔教授随后对四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应和进一步的交流。

讲座最后,方乐教授再次对张翔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感谢。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讲座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围,拓宽了同学们的理论视野,深化了同学们对宪法教义学理论的理解,将激发同学们的科研热情,促进同学们的科研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