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上午,“漫修金陵”法学讲坛第十三期在南京师范大学行敏楼434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华南理工大学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征楠老师开展以“法学何以成为科学”为主题的报告。讲座由禁漫天堂
副院长丰霏教授主持。丰霏教授介绍了陈征楠老师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并代表学院对陈征楠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随后,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陈征楠老师从对“科学”进行概念分解的角度,紧紧围绕“科学”“知识”“原则”三大关键词展开讲述,完整地向我们剖析了“法学何以成为科学”这一命题。


·关键词一:“科学”
陈征楠老师首先认为,法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关键要看法学是否提供了知识,理由在于“科学”一定是与“知识”相关的,因此此次报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科学。“科学”这一关键词,可以康德在1786年发表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当中找到一句非常具有系统论特色的表述,可以将其简化成一个公式:作为系统要素的知识+对知识具有整合作用的原则=科学系统。其中的要素被原则整合成一个系统,意即看似调整不同的社会领域关系的规范,其实都是服从于一个原则的,也可以说一个法律理念,只不过不同的法律部门服从于不同的法律理念,从而得以形成不同的系统。

·关键词二:“知识”
在对“科学”这一关键词进行总括性的探讨之后,陈征楠老师开始探讨第二个关键词“知识”。按照康德的认识论的观点,知识就是主观范畴运用于客观认识对象的一个结果。通俗点说,就是主观认识对于客观实在的真实的反映。知识包括能知、所知和既知。其中,所谓“能知”就是指人的认知能力;所谓“所知”,就是指具有认知对象;所谓“既知”,就是指认识结果。知识可以被分为形式、经验和先验三种。
·关键词三:“原则”
进而,陈征楠教授展开对第三个关键词“原则”的解释,这个问题就回应到了什么是理念这个问题。哲学为知识提供了理念,理念即是整合原则,使得知识能够系统化成为科学。而理念则是指理性自身所设定的纯粹概念,其作用在于为理性的运用提供条件和真理。因此,正是由于原则对于知识的整合,形成了一个科学认识系统。

提问环节中,大家积极互动,陈征楠老师认真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与疑惑。讲座最后,丰霏教授对陈征楠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并期待陈征楠教授能够再次来此进行讲座,也希望同学们未来能够有机会前往广东交流。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当中圆满结束。
供 稿:雎 玥
供 图:李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