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上午,厦门大学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国栋教授在行敏楼410会议室为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的题目是“从民法的生态化到自然的主体化”。本场讲座由崔拴林教授主持,崔教授向大家介绍了徐国栋教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并对徐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徐国栋教授的报告内容主要分为民法的生态化和自然的主体化两大部分。
首先,徐国栋教授阐述了民法如何走向生态化。各国民法典整体贯彻绿色理念的模式有三种:一是 1993 年版《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创立的大生态法模式,它以对象条款贯彻绿色理念,把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看作广义生态法的一部分;二是 2014 年《阿根廷国家民商法典》所创的权利行使方式模式,其第 14 条把有害环境的权利行使看作是对包括环境权在内的集体关联权的侵害;三是我国《民法总则》所创之民法基本原则模式,它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两项要求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三者互可借鉴。我国模式具有把节约资源作为绿色原则的一翼、对义务履行也课加绿色负担、细节规定丰富且分布均衡等优点。可进一步借鉴大生态法模式来处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与未来的《环境法典》的关系,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借鉴适用权利行使方式模式下的弥散利益概念以及对此等利益的集团诉讼等保障手段,以帮助我国找到落实绿色原则的更有效诉讼工具。


随后,徐国栋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自然如何走向主体化。徐国栋教授强调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好生活”,个人、社区、民族和国家有权受益于环境和自然财富。民法的生态化是民事立法的一种进步,但是对于实现享受“好生活”的目标来说还远远不够,所以民法要进一步走向自然主体化。可以通过设定“相互关联权”的方式实现自然主体化,具体来说,人类对自然的权利不再是享有权和处分权,而是接近权、保存权和本代人对未来世代人的转移自然资源权。民法的发展即将进入后现代阶段,从物文主义,即以“无财产无人格”为理念,到人文主义,即以“好生活”为目标。民事立法不仅要在本代人之间实现正义,还要实现跨代正义。

最后,崔拴林教授分享了他听完这场精彩讲座的感受:徐国栋教授的研究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和问题意识,关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实现人类的“好生活”为导向,提出了民法生态化和自然主体化的立法构想。人类的贪欲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民法以权利为本位,赋予大自然、动物和植物主体地位能够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崔教授倡导同学们学习徐国栋教授的治学精神,学会反思自己、保持审慎的态度,希望同学们都能拥有“独立之精神”和“自由之思想”。

供稿:肖夏雨
供图: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