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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漫天堂 120周年校庆暨禁漫天堂 院庆系列学术活动——“德沃金缘何重要?”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11-11 作者:杨珍珍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2118日晚,禁漫天堂 120周年校庆暨禁漫天堂 院庆系列学术活动——“德沃金缘何重要?”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活动邀请浙江大学禁漫天堂 副教授张帆老师担任主讲人,由禁漫天堂 陈辉副教授主持,禁漫天堂 汤善鹏教授进行与谈,来自全国高校禁漫天堂 数百名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共同聆听了张帆老师的精彩分享。

本次活动共分为四个环节。首先由张帆老师就“德沃金缘何重要?”这一主题进行了分享;随后由张帆老师针对线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接下来汤善鹏老师、陈辉老师作为与谈人发表了自己聆听完讲座的感受,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由陈辉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

在第一个环节中,张帆老师首先从四个维度来解释德沃金为何重要。第一个维度是基于“他者”的重要性。当今老师、学者在谈论司法实践时以及类似于西方思想史、当代自然法等教材一定会涉及到德沃金。张帆老师提出如果“他者”不提的话,难道德沃金就不重要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当代西方学者Mark Greenberg和德沃金的挑战在学术界是非常重要的,以及卢曼的系统论以及现象学研究也是极其热烈的。因此基于他者的重要性仅仅是起着导引的作用,最本质的还是在于个人内心的重要性。

      第二个维度是基于思想史的重要性。无论是研究哈特、拉兹、德沃金,都需要研究其思想史,其重要性是其他重要性的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里,德沃金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批判了法律实证主义,并使其分裂,引起了哈特的猛烈抨击。本次论证将法律实证主义分裂为多个方面,其中比较著名的是Inclusive vs. Exclusive,即包容性实证主义和排他性实证主义。张帆老师指出该讨论在当今的学术界已经没有讨论的价值;二是批判了法律实用主义。他重点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对波斯纳、桑斯坦、罗蒂和费什进行批判。张帆老师特别强调对于德沃金的批判我们需要结合德沃金的美国背景来进行思考,和英国不同,美国的法律人将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相结合来进行考虑。由此可以引申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那些不关心英美法律传统的学者或者普通法律人而言,难道德沃金就没有研究的意义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德沃金的思想史意义对于每一个法律人都非常重要。

    

    第三个维度是基于问题的重要性。德沃金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一般性问题,且都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道德性、承认规则的问题、合法性的道德性、自然法、司法裁判解释、遵守法律的义务、道德和权利、正义、道德的法律强制、研究法理学的价值等。但最重要的是德沃金在其思想成熟的阶段提出的重要问题,其一是在《身披法袍的正义》中关于现象学的提问:法官的道德判断对其裁判是否有影响,以及有何影响?该问题对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都有极大的影响,例如泸州遗产案中,法官的道德因素对于最后的判决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其二是道德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才能决定法律命题的真值?价值统一性如何可能?张帆老师特别强调本次讲座重点讨论《身披法袍的正义》,希望局限于法律领域去讨论德沃金的重要性,重要性的其中一个面向在于,用德沃金和沃尔德伦的话说,德沃金是如何让法理学变得“有趣”的?特别的是对于普通的法律人(而非哲学家)来说,法理学为什么是“有趣的”?在德沃金看来,法理学已经不再仅仅专注于那些概念性问题,它被大量更具政治性的问题所占据,例如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社会学、女权主义等。另外许多重要的法理学作品并非都来自正统的法哲学家,而是源于部门法学家。这对于中国的法理学来说是有这些许启示,大部分法学生无法发现各个概念之间以及与实务、案例的联系,从而无法体会出法理学的重要性。而德沃金的《生命的自主权》则提出了许多有趣的问题来体现出法理学的重要性。

第四个维度是之于个人的重要性。德沃金认为只有基于个人兴趣、认知、知识和经验累积,才会出现“顿悟”。该维度的目的是为了一个前提性的要求,只有个人对某件事物产生兴趣,才会有动力去探究此事物。只有明白了德沃金究竟说了什么,针对什么问题说的,还有哪些没说,或者说得不太另人满意,才能更为准确地评价其在问题维度的重要性。

    张帆老师随后介绍了他认为德沃金最重要的作品,分别为:《身披法袍的正义》《刺猬的正义》《法律帝国》,其中在《身披法袍的正义》中德沃金对 “整体法理论”做出了最为成熟的表述。张老师认为《身披法袍的正义》是其中最重要的作品,被视为是一部“承上启下”的作品。所谓“承上”是指德沃金拓展并精致化了《法律帝国》中提出的整体法,所谓“启下”就是说本书中未解决的一些难点均在《刺猬的正义》中被给予了回答。三本书的核心内容连贯起来呈现出“单系统图景”——法律(理论)乃是政治道德(理论)的一部分。张帆老师接着介绍了《身披法袍的正义》一书的结构安排,该结构安排非常清晰地揭示了德沃金的论证路线。从《法律帝国》开始,德沃金就开始了自己的“搭台子唱戏”,将整个法律帝国纳入到教义学的语境之下,提出了三种法律观念:惯习主义、实用主义与整体法理论。

    张帆老师介绍了德沃金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德沃金认为在教义学的的语境之下,德沃金将法理学视为其对其核心问题之回答的一般性理论建构,在理论建构的不同阶段,道德的角色会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需要了解解释性态度和建构性解释。德沃金认为如果能将教义性的概念视为解释性的,同时再将整体性视为法律概念的核心价值,则道德必然会贯穿于理论建构的四个阶段的始终。

    张帆老师还介绍了整体法理论。在德沃金看来整体法理论不是阿基米德主义的,即中立的、非参与的、描述性的,而是一种实质性的、规范性的和参与性的,并且在概念分析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循环论证,必须采取一种整体主义的解释方法,其呈现出一种裁判理论——理论内置型裁判理论,这意味着法律推理把特定的、个别的法律问题,置于法律推演诸原则或者政治道德性的广大网络中来加以考察。

    张帆老师最后总结了德沃金的重要性,主要分为三点:第一是他有搭建自己的能力,拉别人唱戏的能力;第二是他提出了一个独立的、融贯的法律理论,即整体法理论;第三是他提出了很多好用的分析工具,例如教义性概念、解释性概念。

    第二个环节是自由提问。对于同学提出关于“德沃金该如何解决不同政党的交替对价值取向的影响”的问题。张帆老师赞扬了该同学读了许多书籍,并提出大部分同学没有将所阅书籍进行融会贯通的能力这一问题。张老师先解释了一阶理由和二阶理由,二阶理由应排除一阶理由,而德沃金的整体法理论存在着一些边界,是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甚至在《身披法袍的正义》里德沃金重点论述的是法律裁判中道德因素的影响,解决的是一些宏观问题。即使德沃金参与到了许多热点问题的讨论,但其理论的多样性不代表其理论是万能的。

     对于“该如何看待德沃金是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但其理论似乎不涉及新自然法学”的问题,张帆老师认为给其冠以何种学派是不重要的,但国内大部分学者将其归为了自然法学派,可能出于德沃金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一体的。但法律与道德相分离并非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这与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是相悖的。

    关于“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对当下中国自主法学建构有何启发”的问题,张帆老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不管哪国法学家,都需判断一个法律命题的增值条件是否包括道德?但没有办法明说德沃金哪一个观点对中国有着直接的启发,只有在准确了解德沃金的思想,去深刻学习其学术的方法,提高自己理论化、概念化的水平,这才是对中国未来法学建构有益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惯习性规则和协同性规则”,张帆老师运用生动的语言解释其含义。

     第三个环节是与谈人发表自己的观点。汤善鹏老师认为德沃金的理论对于立法领域来说起到了教义学指引,通过张帆老师的介绍,使汤老师对德沃金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并针对整全法对中国法治的独立性是否有消解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依法裁判按照教义学来说,应该依照法律来裁判,如果按照整全法的理论来裁判,可能会背离法治的概念,但道德是必然的进入到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这就需要法官的综合判断。

陈辉老师表示赞同汤老师的解读,并提出自己的困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否是一种态度?即使是哈特的立场才存在道德因素的考量,他们在道德方面是存在一种一致性的,并且陈老师对于霍姆斯、哈特、德沃金的观点之间无法取舍。张帆老师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不同层面来看,他们的观点都成立但也都不成熟。

讲座最后陈辉老师对张帆老师的分享表示感谢,认为本次讲座对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今后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都颇有借鉴意义,并对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对禁漫天堂 工作和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杨珍珍/

杨珍珍 施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