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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漫天堂 当代中国法学家大讲坛第五期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五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治理智慧”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2-11-27 作者:朱宏玉 来源: 禁漫天堂 点击:

20221122日下午,禁漫天堂 当代中国法学家大讲坛第五期讲座在行敏楼338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夏锦文教授为我们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五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治理智慧”。本次讲座由禁漫天堂 院长方乐教授主持,全院数百名师生共同学习。

方乐院长首先对夏锦文教授进行了简单介绍,代表学院对夏锦文教授此次能以讲座形式和大家分享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讲座正式开始后,夏锦文教授表示,各位老师与同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把法治问题设立独立标题放在了报告的第七部分,概括了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新论断。夏锦文教授用两个“华”字凝练关于二十大报告的第七部分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精华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拓展升华。夏锦文教授对法治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作了简要的概述,他认为只有法治才能更好地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如果舍弃法治,那么其他任何方面、任何手段都不能实现这九个字的作用。夏锦文教授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时在今年二十大报告上重申了学“四史”,即党史、改革开放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中华民族发展史。夏锦文教授认为中华民族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断裂、一直延续发展至今的唯一文明,不仅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更有一万年的人类活动史,在这五千年的文明史当中,产生了许许多多优秀的文化,而中国的发展不能离开传统文化当中的精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就是上述“两个结合”,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紧接着,夏锦文教授表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就要不断地去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当中的深厚底蕴挖掘出来,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思想和理念。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治史上独树一帜,它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因此,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研究和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条件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夏锦文教授本次讲座将着重围绕三方面结合二十大报告的主要精神,对
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治理智慧做出进一步的阐释。


第一方面: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

夏锦文教授从“法”字的书写发展变化出发,以繁体楷书“灋”平之如水的意涵为例,说明我们祖先之所以用“氵”作为“灋”的偏旁是寄托了法是最公平的内涵与寓意。因此,法象征着公平不仅仅是西方世界的理论,而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中一直存在的思想。“廌”则是古代神话中的神兽,头上有角,能辩曲直,在古代案件的审理中,其用角触碰不直方“去”之,从而完成案件的审理。所以“灋”拥有着公平、明辨是非以及正直的内涵,在后来的发展中被引申为衡量的标准与规范,即法则,后又演变为方法。法系的“系”不是法律体系的简称,而是类似家族,因此法系也叫做法的家族,它是长期以来慢慢形成的一种法统,法的传统、法的脉络。

夏锦文教授提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如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法律制度作为文物典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文明史上大放异彩,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便产生了习惯法,夏之后的殷商进一步发展了奴隶制法律制度,至西周臻于完善。夏商周三代法制的发展,尤其是西周的礼乐刑罚制度,为中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家主张“以法而治”,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创新了封建法典体制,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后商鞅“徙木立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建立了法的信任,这其中蕴含着法治与国家强盛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在西汉时形成了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蔚为大观。后设立明法科,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代表之作。汉唐诸代君臣和思想家熔礼义刑德于一炉,使中国封建法制呈现出国法、天理、人情融合的鲜明特色。隋唐之后,中华法制文明逐渐定型与完备,中华法系日臻成熟。在内涵和外延上,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相通的,它强调体现中国传统的道德、政治、哲学、伦理等等理念,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又寻求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在法治文明上的智慧,
是独具匠心的设计,因而才能够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典范。


第二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法律精神和治理智慧。

夏锦文教授提到,前文提到的法制的“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一个国家有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所以制度的法制是国家与生俱来的,虽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但是没有法律不可称其为国家。一个国家的形成除了必要的土地与人口之外,还需要进行治理,治理则产生了国家机构,国家机构运用技术与设施进行治理产生了法律制度、法庭、监狱以及军队等。

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凝聚了许许多多的法律精神和治理的智慧。制度的“制”意味着有国家就有法律,而当今讲的法治是“氵”偏旁的治,跟人治是相对立的。如果不从人治的角度来认识法治,那么夏朝开始就有治理意义上的法治了。“治”,会意字,表示治水,水得到治理而令人愉快,现在泛指治理、管理。通过治水达到“治”这样一种状态,天下大治,治就是天下太平,所以内涵非常丰富。把法和治放在一起,就要通过这个法来进行治理,要治出效果,治出状态。“理”是形声字。“里”是人们聚居之地,多依地形而建居,表示对玉石的加工也要依照其纹理去雕琢。物有物理,事有事理,人有人理,法有法理。中国传统的“天理”,既包含人世间的伦理道理,又包含了事物发展的物理,一定要根据事物某一个方面的内在的规律去从事相关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予了非常深刻的法律精神和治理智慧,因此夏锦文教授强调,老师与同学们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要从治和理、法和律的结合出发,了解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深厚内涵。

夏锦文教授讲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十分丰富,习近平总书记常常引用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以及“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都体现了法治对于国家的强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制文化的智慧。以上六个方面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最核心的要义。

接下来夏锦文教授就从上述六个核心要义展开了阐述。他提到,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治之经,礼与刑”,礼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能够深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刑”不只是指刑罚,广义上是法的统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本思想也是我们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提到“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就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一种民本思想。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人际关系的和谐,强调建立一个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无讼思想最早是由孔子提出的,以无讼为有德,通过道德教化,劝民止讼,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的调解制度十分发达,为的就是实现和睦无争,礼仪有序。“明德”就是倡导敬德、重德、保民、惠民,“慎罚”就是主张刑罚得中、避免滥刑,强调重视道德教化,实施德教德治。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也源远流长,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思想一直存在,历史上也有很多有名的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典故。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在如今的法律规定中也得到了传
承与贯彻。

第三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

夏锦文教授提到,201753日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要立足中国、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思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赋予中华法制文明新的内涵,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实现创新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些讲话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推进创新性法发展的重要典范。

夏锦文教授提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因为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就是礼法文化,就是德礼与刑罚之间关系的处理协调,所以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律发挥更好的、更多的人文关怀,从而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二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人民性作为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的价值属性,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而不是依法治人。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体,更不是其对象。夏锦文教授强调,这一点对于从事法律的同学来说一定要铭记于心,一定要保障人民的权益,而不能走向其反面。党的十九大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而以上这六个方面中除了法治,其他方面也与我们法律都息息相关,一定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是我们中国人千百年来的重要的价值追求,所以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来统筹、平衡、调节、规范。夏锦文教授谈到,要善于用法治思维、能够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想办法把其他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这样才能有法可循,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解决问题,这就是法治思维的体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法律精神和治理智慧是基层治理当中需要认真学习的经验和智慧,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尤其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争取做到如“枫桥经验”那样,社会治理在基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夏锦文教授谈到,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文明史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提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和那样的陷阱。这些经济社会发展停止甚至倒退的局面,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个教训深刻揭示了法治和现代化的关系,所以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全人类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它的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所以我们就必须坚定信心,坚定信念,全力以赴来推进。这就是为什么中央一直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要做好我们自己的事,不能好高骛远,要稳中求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夏锦文教授提到,从我国古代来看,凡是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靠武力征服世界,终将被武力所征服,唯有法律的征服才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就是我们从中国法制史、中华文明史上得出的重要的经验教训,因此各位同学、老师都要以全面推进这个法治国家为己任,通过我们的学习、教学,通过我们的努力,为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是夏锦文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其后,方乐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夏锦文教授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着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法律精神和治理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在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这三个重大的主题,从法、治、理的词源意义上,从法治的历史维度,详细地考证了史料,引经据典,结合现实实践,进行了透彻的分析,为师生生动细致地呈现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博大精深,对系统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当下中国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天的讲座也为全体师生《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这门课程上了一堂示范课、精华课和深华课!


最后,老师同学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夏锦文教授表达了感谢,期待夏锦文教授的下一次到来,给我们带来更多深入、精彩的分享。

/夏梦妍

                                                        /朱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