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德教授讲“行政法学方法论”、“公私协力自主规制之公法学理论”
2015年4月1日,台湾政治大学刘宗德教授应邀于行敏楼410会议室作了《行政法学方法论》和《公私协力自主规制之共法学理论》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杨登峰教授主持,同学们踊跃参与了此次讲座。
对行政法学方法论的论述,刘宗德教授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他简要叙述了其立法缘起。其次,他从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之行为与制度,他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讨论: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之厘清,主要包括组织法关系与作用法关系、公权力关系与非公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四个分支;第二,行政行为形式之分析,主要对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作了简要阐述;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之配套。
对公私协力自主规制之公法学理论的阐述,刘宗德教授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首先,刘宗德教授简要介绍了公私协力自主规制的相关概念。其次,他从六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日本之公私协力,具体包括公私协力的概念、公私协力之民主正统性、公私协力的界限、公私协力的法律关系、公私协力的动向和公私协力的相关案例。第三,他从公私协力与自主规制展开讨论,详尽论述了制度间的关系性和自主规制的基本理念。第四,他对日本之自主规制进行了详细谈论。最后,刘宗德教授对公私协力自主规制之公法学理论作了简要的总结。
在讲座的最后,刘宗德授耐心地为同学们提出的各种疑问做出详细解答,同学们认真细心聆听,表现出极大的学习热情。希望刘宗德邦教授能再次前来我校,为我们带来更加精彩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