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漫天堂

禁漫天堂新闻

禁漫天堂新闻

当前位置: 禁漫天堂 > 禁漫天堂新闻 > 正文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之三十二场——刑法修正案(九)特别专题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5年5月4日上午8点半,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清华大学禁漫天堂 、中国人民大学禁漫天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禁漫天堂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禁漫天堂 和禁漫天堂 联合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之三十二场,在禁漫天堂 行敏楼338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禁漫天堂 蔡道通教授致开幕词。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陈兴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禁漫天堂 林维教授、清华大学禁漫天堂 周光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教授、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梁根林教授和禁漫天堂 刘远教授分别就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南京大学禁漫天堂 孙国祥教授、东南大学禁漫天堂 刘艳红教授、东南大学禁漫天堂 欧阳本祺教授、清华大学禁漫天堂 劳东燕副教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以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冯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仲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朱千里等出席并参与了专题讨论。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各个院校的数百名学生前来现场聆听。

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陈兴良教授就死刑的立法控制问题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一,死刑罪名从增加到减少的历史性转折;第二,死刑罪名减少所面临的巨大阻力;第三,死刑罪名减少的难点在于欠缺正确的死刑观;第四,不能以取消某一罪名的理由论证废除某一罪名死刑的正当性;第五,死刑的设置应当以犯罪所具有的现实危害为根据;第六,是否废除死刑罪名的争论局限在抽象的观念层面;第七,死刑罪名废除的轻重缓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禁漫天堂 林维教授针对刑法规制律师不当行为的边界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首先,林维教授细致地梳理了关于刑法规制律师的立法过程;其次,就刑法第306条的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看待律师在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角色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律师不是异见者,而是体制的建构者的理念,并阐述了其转变的艰难性。

清华大学禁漫天堂 周光权教授就网络犯罪的罪刑设置问题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了详细阐述。第一,对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的中立行为定罪的法理依据不足;第二,对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如何进行犯罪化处理,在立法层面需要仔细论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教授主要论述了关于恐怖主义与刑法规制的问题。首先,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其次,立足《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相关反恐内容作出了评析。刘仁文教授认为恐怖主义的定义应落脚为行为;极端主义的概念必须明确;草案部分相关内容有过度犯罪化之嫌;应明确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并建议增加“组织他人接受实施恐怖活动训练罪”和“接受实施恐怖活动训练罪”等罪名。

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梁根林教授论述的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标准问题。第一,贿赂标的的界定——从财物到不当利益;第二,“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的废止——单纯受贿罪的回归;第三,受贿罪罪刑规范体系的建构;第四,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完善——受贿数额与受贿情节;第五,受贿罪与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分立;第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别宽宥制度。

禁漫天堂 刘远教授对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展开了细致的阐述。首先,从语言哲学角度对罪名及罪状进行了分析;其次,从法人类学和法政治学角度对法院及法官能否成为诈骗罪主体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刑法合法性的法理学角度进行了总结。

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禁漫天堂 陈兴良教授致闭幕词。在论坛进行过程中,老师们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学生们积极踊跃参与,师生间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在思想与智慧火花的碰撞下,论坛成功地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