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晚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谭启平教授于行敏楼410给大家作了一场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主体制度构建”的讲座。讲座在党委书记眭鸿明教授的主持下进行。院长蔡道通教授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谭教授首先说明了民事主体制度的意义,提出总的问题:我国在民法典编纂中,民事主体的范围以及相应制度应当怎样规定?谭教授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入手,对比了它们的规定主体,分析了既有观点中“其他组织因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而无法成为民事主体”“合作社是法人”“国家是否是民事主体”等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缺陷。通过对于“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主体”的分析,表明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和统一,是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的第一要素。接下来,谭教授分析了主体制度中的具体问题,从民事主体的概念、有关国家民事立法和实务的新发展、民事主体确立的一般标准、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问题、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及其类型化这六个角度分别进行阐述,通过“校友会的禁止与推行”“宣告死亡制度的实际应用情况”“遗失物返还的报酬请求权”等例子进行讨论。最后,对于民事主体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考,谭教授提出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并列的民事主体三元结构,是我国民事立法的最好选择。其他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的观点。
讲座结束后,谭教授热心接受了并回答了同学的提问。这次讲座中,谭启平教授对于民事主体在分则、总则中的效力判断、主体的认定、结构安排等问题提出了思路,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对于同学们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文/齐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