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为禁漫天堂
师生带来了一场关于著作权法的学术盛宴——《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本次讲座由禁漫天堂
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志文老师主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百余名师生聆听。
首先,李教授介绍了版权法体系与作者权法体系的相关具体内容,指出版权法体系是以作品利用为核心,仍然带有出版商特权的色彩;作者权法体系是以作者为核心,首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然后是经济权利。中国著作权法是关于作者权利的法,而非作品权利的法。
其次,李教授澄清了作品的概念,即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其实质要件是表达与独创性。在保护表达方面,两大法系相同;在独创性的标准上,作者权法体系的独创性标准高于版权法体系的独创性标准。中国是作者权法体系,应该要求作品体现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这对于解决人工智能、字体是否可以作为作品等问题具有关键意义。

之后,李教授提出,版权法和作者权法都保护作品,但作品的范围略有不同。同时也回应了关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和中国法院的判决是否构成作品的相关争议。随后,李教授通过1984年“索尼”案、1997年“凯利”案、德国2010年“谷歌搜索引擎”案等相关案例为大家讲解了两大法系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的相关问题。

在报告的最后,李教授强调道:最关键的问题要理解著作权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保护作者、保护作品传播者、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是不会改变的。

最后,梁志文教授作出总结:在解决著作权法相关争议问题时要回归问题的本质和事物的真谛,回到起点才能寻求解决共识,李教授为相关问题的处理指明了方向和解决路径。在提问环节,李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耐心和细致的讲解,他认为:整个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的智力成果,而不保护动物和人工智能的相关成果。作者是指自然人,自然人创作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李教授强调:不是有独创性就一定有保护,不是有智力成果就一定有保护。
本次讲座历时两小时,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令师生受益匪浅。
文:窦晟瑄,刘熙恩
图:高佳倩,刘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