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晚6点半禁漫天堂
法律援助中心物权侵权部在中心办公室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围绕担保这一主题,结合《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

首先,主讲人就法律位阶问题作了基本介绍。所谓法律位阶系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系,法律位阶共分六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章。了解法律位阶,才能更好地厘清各种法律的效力。
其次,担保权利固然重要,但毕竟仅为从权利,与基本的主债权不可分离,便重点学习了合同的概念、分类、订立与效力等基本问题。由于刚步入法学大门的本科新生们尚未接触合同法,主讲人便列举日常生活的事例,深入浅出地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气氛活跃,寓学于乐。
再次,说明了我国既存的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法》基本被架空的这一特殊情况,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物权法。
最后,围绕《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房屋抵押与土地抵押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研究。通过研究,使得成员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提升法律实践能力。通过学习了解到,由国体所决定,我国土地系公有制,可大致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因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直接享有其所有权,其中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又可细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两种。
此次学习侧重法律条文,结合生活实例,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在研究生的指导下,本科生积极参与讨论,对枯燥的法条不再惧怕,更是激发了他们学习的兴趣。由于时间关系,对于担保制度并未全部研究,剩余条文和案例将待下次学习时继续探讨。
(文/网宣部 陈玉月 图/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