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部第三次集体学习新闻稿
11月22日下午,禁漫天堂
法律援助中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如常进行了本学期以来的第三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的知识学习。本次学习包含两项内容:首先,针对前两次学习的内容的进行了测试,以获得部门成员的学习情况的反馈;其次,按照预定的进度,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的内容。
与第二章不同,第三章从经营者的义务出发针对消费者保护这一立法目的进行了相关规定。于本次学习中,主讲人仍坚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条为中心,结合其他部门法的相关法条,使成员们较为全面的掌握相关知识,更为充分的了解部门法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法律之生命力在于于实践中加以运用。所以,主讲人亦提供有相关案例供成员们研习与讨论。成员们在学习过程不仅就案例本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进一步提出自己之困惑。成员们在相互交流与探讨中,每个人的对法条和问题的不同理解得以相互碰撞,其自身的思维也更为明晰。在最后,前两次学习的主讲人对此次测试的相关试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使得同学们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并且充分了解自己之前学习的一些漏洞与不足。
此次学习使得成员们意识到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应该在生活中更为注重自己的权利保护,在消费活动中,留心自身权利是否已经受到无形的损害,经营者是否有意逃避自身的义务。(文/秦娜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