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5日晚上,禁漫天堂
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于行敏楼338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的内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学习过程中,主持人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解释,主要对第四章国家哪些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做了详细讲解,包括立法机关的保护、行政机关的保护以及司法机关的保护,行政机关的保护则作为本章的主要讲解内容。在本次学习中,为了加强成员对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运用法条的能力,主讲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条为中心,引入具体案例,并在提出相关问题后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针对有疑问的地方,成员们都能积极参与讨论,通过互动使大家更为全面的掌握本章的相关知识,深化了对法条的理解。
本次学习使得成员们对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消费活动中,留心自身权利是否已经受到无形的损害,如何拿消法部第四次集起法律的武器请求相关部门对我们的权利予以保护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文/张盼盼)